想要买房的市民注意啦!9月10日,“金秋安家·夏都宜居”——2026年购房月新闻发布会在西宁市政府召开。会上,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敏带来重磅消息:购房月期间,中心将推出一系列全新政策,助力市民安居购房。
张敏介绍,新修订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西宁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前期已出台物业费提取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从拓宽提取范围和加大贷款支持两个方面,推出九项优化措施,并于9月20日起同步施行。
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对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的自住住房,按建筑面积分档核定,最高可提取15万元用于自住住房装修。阶段性支持适老化改造提取,父母一方年满65周岁的,2027年6月30日前可提取不超过1万元用于自住住房适老化改造。支持就学通勤困难租房提取,缴存人子女在本市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在学校所在区县无自住住房的,可按现行租房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房租。优化还贷提取规则,缴存人结清住房贷款1年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还贷本息总额。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优化贷款审核标准,以家庭为单位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支持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异地缴存职工在西宁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西宁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享受与本中心缴存职工同等的贷款权益。上浮购置“好房子”贷款额度,购买西宁市通过房产部门“好房子”预评价的住房(含避暑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支持老旧住房原拆原建住房公积金贷款,纳入西宁市原拆原建项目的住房产权人或配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贷款申请人名下西宁市行政区域内其他成套产权住房进行抵押。给予拆迁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贷款申请人或配偶名下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拆迁后,3年内新购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