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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倡议书
2026-4-23发布

致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倡议书



全市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

      住宅小区是我们每天进出的地方,是孩子奔跑的角落,是老人晒太阳的庭院,也是邻里守望的家园。物业服务质量好不好,直接关系着大家住得舒不舒服、房子保不保值。说实话,这些年我们也听到不少小区里这样那样的烦恼——公共收益去向不明、楼道灯坏了没人修、合同里写的服务跟实际对不上号……这些问题背后,很多时候缺的不是制度,而是日常的“盯一盯”“问一问”“催一催”。现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积极参与日常监督,提出如下倡议:

      一、把日常监督抓在手上,不当“甩手掌柜”

      物业服务是细水长流的活儿,好多问题都是从小事积累起来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选出来、托付出来的,不能“挂个名”“开个会”就完了。建议大家做好几件实实在在的事:

     定期看一看:每季度约上几位业主代表,到小区里走一走、转一转——楼道干不干净、路灯亮不亮、监控坏没坏、消防通道通不通,发现问题当场记下来、当面指出来,督促物业企业及时整改。

      账目晒一晒:每季度把公共收益(电梯广告费、摊位费等)收了多少、用在哪里,清清楚楚公示一次。涉及到维修资金的使用,更要盯紧、审细,让每一分钱都花得明白、花得值。

      服务评一评:每年对照当初签的物业服务合同,一项一项地打分——保洁、保安、绿化、维修都怎么样,把打分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布,好的表扬,差的限期改进。

      二、把衡量标尺立在明处,不搞“模糊管理”

      很多时候业主和物业企业扯皮,根子就在“标准太模糊”。什么叫“及时维修”?什么叫“保持整洁”?大家理解不一样,矛盾就来了。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要把标准说清楚、定在前:

      合同条款细一点:在签订或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时,参照《西宁市物业服务合同(合同范本)》和《西宁市住宅物业星级服务规范》,把服务星级、响应时限、人员配备这些能量化的都量化,不搞“大概齐”“差不多”。

      沟通渠道通一点:设立一个固定的业主接待日,或者在小区群里建个规范的反馈通道。业主反映的问题,要有登记、有回应、有跟踪——谁接的单、谁处理的、处理得怎么样,形成一个闭环。

      专业的事请专业的人:像电梯、消防、供水设备这些专业性强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如果拿不准,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评估,用专业意见弥补我们自身能力的不足。

      三、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杜绝“推诿拖延”

      说一千道一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全体业主托付的“当家人”。既然是当家人,就得扛起责任:

      该较真时不含糊:如果物业服务质量明显下降、合同承诺的兑现不了,该约谈的约谈,该发函的发函,不能因为怕麻烦而听之任之。

      该公开的不遮掩: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干了什么、花了什么、定了什么,要定期向业主报告。遇到重大事项,怎么定方案、怎么搞表决,每一个环节都要公开透明,让业主看得见、能参与、能监督。

     各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同仁,说实话,这份活儿确实不容易——没有报酬,有时还要受委屈,占用大量休息时间,甚至还要面对一些不理解的指责。但也正是因为你们在坚持,小区里的路灯才会亮得更久,公共收益才不再是一笔“糊涂账”,物业服务才有人去盯着、去推着。你们的付出,业主其实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

    希望大家担起这份信任,扛牢这份责任,主动沉到小区服务监管和矛盾调处的一线去,把业主自治的作用实实在在地发挥出来。我们一起努力,把家门口的事办好,把共同的“家”守好,让小区真正成为大家安心、舒心、暖心的美好家园。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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