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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 | 租赁物维修谁承担?
2022-6-10发布

@相忘于江湖:他们是从州县来西宁工作的,租房居住时不少房东都是连带家具、电器及其他设施作为租赁物一起租给房客的,租赁物使用过多可能会损坏,双方为了谁来维修的问题经常产生纠纷,想知道出租人是否有义务维修租赁物?

省法律援助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租人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出现问题需要修理的可以向出租人提出修理的要求,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提出的合理维修期限内履行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如果出租人拒绝维修或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在合理的期限内对租赁物进行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理。由于对租赁物的维修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未尽其义务由承租人代为履行的,由此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出租人负担,承租人已经垫付的,有权要求出租人偿还或者从租金中扣除。另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在承租人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拒不履行其维修义务的,就构成违约,出租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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